发布时间:2015.02.06 21:37

      
      
				量化考核标准
一、 考核内容
1、 能源、维修费用控制考核。
2、 工作量考核(30) 依据部门各个岗位对员工日常工作量、工作强度由各班组实施统 计、考核。
3、 工作质量考核(30) 依据、保养计划、部门安排工作 的实施情况,由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实施考核。
4、 工作态度考核(30) 依据各岗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评定实施考核。
5、 一线部门反馈考核(10) 依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对一线部门的意见征询与一线部门反馈,由各班 组主管实施考核人。
6、 出勤、遵纪情况的考核 依据《》、酒店规定、部门制度由各班组主管实施考核。
7、对部门主管、领班的考核。
二、 考核标准
(一) 能源维修费用控制考核
1、 不按时统计、登记相关数据的,扣 2 分/次。
2、 统计数据不真实,填写虚假数据的,扣 2 分/次。
3、 相关数据与分析情况不及时向上级汇报的,扣分/次。
4、 相应表格、记录填写不认真、不规范的,扣 1 分/次。
5、 领用材料未经部门批准的,扣 2 分/次。
6、 采购物品未经部门经理审批或采购货物未经部门负责人验收的,扣 5 分/次。
7、 直燃机各班次能源消耗经每周汇总有明显差异或存在调节不及时 现象的,依据耗用量扣 4-10 分/次。
8、 扣 外单位施工或者保养时监督不力给酒店造成损失的, 5-20 分/次。
9、 班组物品备件登记不清,管理混乱的扣班组负责人 10 分/次。
10、 班组维修专用登记表或对更换部件、维修无记录的,扣 5 分/次。
11、 对一线服务期间应用心关注各岗位是否存在能源浪费现象(如常明 灯、早开灯)应及时制止、协调一线部门人员处理。第一次未关注 的警告,第二次扣 2-5 分。
12、 能源耗用控制不得力, 扣 引起用户或客人严重投诉的, 5-10 分/次。
(二) 工作量考核
1、 属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维修、巡查、保养无合理理由未能按要求执行 的,扣 2 分次。
2、 工作中消极怠工,影响对一线服务或设备使用的,扣 2-10 分/次。
3、 维修单、设备维护记录未及时登记、汇总的,扣 2 分/次。
4、 多人配合的工作未能起到较好配合作用的,扣 2 分/次。
5、 工作效率低下,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,扣 2-5 分/次。
6、 在工作量考核中,弄虚作假,应付了事的扣 10 分/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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